消除城市河道、湖塘黑臭水体、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,对保障城市人居健康、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持续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一、关于“黑臭水体”
1、黑臭水体“黑”与“臭”的来历:
水温适宜、水流缓慢和营养盐丰富是城市河道、湖塘的显著特点。而黑臭水体则是过量纳污导致水体生态失衡、缺氧环境下的生化结果,水体缺氧乃至厌氧条件下污染物转化并产生氨氮、硫化氢、挥发性有机酸等恶臭物质以及铁、锰、硫化物等黑色物质。生活污水是导致城市河道黑臭的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污染源。其他污染源还有:生活垃圾、工业废水、混排管网溢流污水、污水厂尾水、降雨和冰雪融水、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、植物和藻类的腐败物等。
2、黑臭水体“黑、臭”的分级标准
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》中公布了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(SD)、溶解氧(DO)、氧化还原电位(ORP)、和氨氮(NH3-N),分级标准见表1。
表1: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
特征指标(单位) | 轻度黑臭 | 重度黑臭 |
透明度(cm) | 25-10 | <10 |
溶解氧(mg/L) | 0.2-2.0 | <2.0 |
氧化还原电位(mV) | -250 | <-200 |
氨氮(mg/L) | 8.0-15 | <15 |
3、黑臭水体脱“黑”与消“臭”时间表
Ⅰ.2017年底前: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系消除黑臭水体。
Ⅱ. 2020年底前: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%以内。
Ⅲ.2030年: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。